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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52篇 原创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 赵奕奕预计预览时间:12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和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2年第13期( 20220924—20221013)“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成华区淼艺山服装经营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川01民终10909号]

【争议焦点】

淼艺山经营部以111500元(原价176096元,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64596元)购买的开沃牌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在人保成都分公司以机动车原价(176096元)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一份。后该车辆在雷雨天充电时起火并完全毁坏,但由于现场破坏已无法鉴定起火原因。淼艺山经营部要求人保成都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中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予以理赔,人保成都分公司以该车辆属于自燃事故,车辆未购买自燃险,因而以不在投保范围为由拒绝理赔;如理赔则仅能按照淼艺山经营部实际购买价格(111500元)予以理赔。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2.新能源机动车理赔时的保险价值是否应包含国家补贴。

【律师点评】

本案是新能源机动车保险理赔的典型案例。

关于争议焦点一,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由。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人保成都分公司抗辩称系因该机动车在充电时发生自燃,并申请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鉴定。同时,人保成都分公司在淼艺山经营部购买的案涉财产保险合同中并未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进行免责声明并向投保人提供合同原件。在鉴定不能的情形下,根据一般公众认知,此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火灾定义。人保成都分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就其主张的自燃并就此免责事由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对其抗辩不予采纳。

关于争议焦点二,新能源汽车理赔时的保险价值是否应包含国家补贴。国家对新能源机动车的财政补贴是指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机动车生产商给予货币补助,机动车生产商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机动车销售给消费者。实践中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观点:有法院认为,新能源汽车的优惠补贴是通过政府补助汽车企业来间接实现的,故国家补贴的对象是购车行为本身,若支持以整车价格核算支付保险金,将补贴计入保险价值进行理赔,则有引发以此牟利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也有法院认为,国家财政补贴是生产商将国家给予的补贴转赠给车主,不属于不当得利,故车主对此享有了合法的保险利益。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基于车辆财产保险的目的,车辆财产保险应当是对整车价格投保,如果只是按照购车人支付的购车款购买保险,那么一旦出险了就不能让伤者全面接受赔付,抑制了保险的社会作用。同时,本案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85460元,保险人按照此价格收取了保险费,间接印证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默认了该车的实际价值为补贴后价值。因此赔付金额应当以185460元为基数计算折旧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保险价值应为150738.176元,鉴于淼艺山经营部实际购买车辆金额为111500元,根据“保险不得盈利”的原则,酌情认定保险金参照王淼所支付的购车实际价格,判决人保成都分公司应支付保险金111500元。

二、百问百答


1. 已关闭停产企业是否要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将其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中移出,移出后不参加报告核查工作。在移出前,对已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其关停前所在履约年度及之前履约年度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需按照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履约。

2. 某集团公司下属有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和一家非独立法人子公司,该集团的企业法人边界是否仅指这家非独立法人的子公司?

答:应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报告主体,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需要分别参加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集团公司的报告范围限于集团直属的生产设施单元。如果这家非独立法人子公司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也需要单独作为报告主体参加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否则应随集团总部报告。

来源:全国碳市场百问百答

三、实务研讨


关于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的区别划分的咨询

问题:目前国家层面频繁出台了关于加大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和田间地头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如:

1.《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四、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十四)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2.《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1〕66号):三、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七)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

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

目前拟利用农村小地块面积并符合建设光伏条件的地块建设小容量光伏,是否可以按照分布式光伏办理相关项目前期手续。

答复:国家能源局正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编,暂未对项目容量作出明确定义。利用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墙面建设的光伏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对项目容量不做限制。地面建设的光伏项目,均需要参与竞争性配置获得建设指标后方可实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11日

 

四、项目资讯


1.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发布全国乘用车市场分析,分析指出9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达到67.5万辆,同比增长94.9%,环比增长6.2%,车购税减半政策推出后,新能源车不仅没有受到影响,环比持续改善超过了预期。

2.近日,各家车企纷纷公布9月新能源汽车销量数据,比亚迪单月销量突破20万辆,新势力阵营普遍“破万”。整体来看,车企销量上涨明显,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据统计,9月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突破万辆的车企共有15家。除比亚迪外,新势力阵营中的哪吒汽车月度销量为18005辆,理想汽车为11531辆,零跑汽车为11039辆,蔚来汽车为10878辆。

3.9月23日上午,西安经开区与宁波拓普集团签订汽车内外饰系统及汽车轻量化系统等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30亿元,主要建设汽车顶棚、地毯等内外饰功能件、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生产包括铝合金压铸工艺的前后副车架、悬架系统、转向系统等汽车零部件,将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强产业集聚效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4.9月27日, 由上汽红岩、国家电投、东然新能源三方联合举办的“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绿电交通项目启动仪式暨1000台红岩纯电动重卡签约仪式在重庆开州盛大举行。

5.9月29日,商务部发言人束珏婷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从以下方面发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继续推动落实扩大汽车消费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6.10月10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政府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合作项目签约,围绕新能源整车、电驱动总成、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绿色交通服务和汽车产业生态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7.近日,《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要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


五、绿色金融


1.9月28日,北京税务局表示,今年1月至8月,北京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18.71亿元,同比增长27.37%,其中8月份免征车辆购置税3.58亿元,同比增长37.69%。

2.近期,广发信用卡的经典卡产品广发车主卡迎来升级,为新能源车主增设充电返现权益,并在发现精彩APP“车生活”专区上线车主体验可视化模式,旨在通过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助推“双碳”目标落地,充分履行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

3.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国汽车金融公司累计发放汽车零售贷款2709.87亿元,支持汽车零售销售约303.22万台。

4.9月27日,比亚迪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盛世融迪2022年第四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这也是比亚迪完成100亿增资后的首次发行亮相。发行规模50亿元,入池基础资产及募集资金投向全部为新能源汽车贷款,融资规模45亿,发行利率1.80%。

5.近日,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鈊渝金租”)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向庆铃汽车集团采购的13台新能源电动载重轻卡在重庆顺利完成验收。该项目将以专业绿色物流企业运升合和公司作为承租人,将车辆运至攀枝花交付攀钢集团使用。该项目是鈊渝金租首笔新能源汽车直接租赁项目,为支持重庆本土汽车制造企业深度参与央企绿色物流作出了有益探索。


六、政策新规


1.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了能源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的目标,并对新型电力系统标准、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等多项技术标准进行了部署。

2.9月28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四方面的重点任务: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加快推进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以及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

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正式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2022中国民航绿色发展政策与行动》,旨在向国际社会全面介绍中国民航绿色行动与进展,分享中国民航实践和经验,明确行业绿色发展方向和重大行动。

4.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明确延长至2023年底,利好新能源汽车消费。”

5.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拟公布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的公示》。此次拟公布的第三批名单共涉及了31个城市和地区,其中广东、广西、江苏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地区都包括在内。

6.9月28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到2030年,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初步建立内河船舶现代产业体系。

7.9月26日,工信部表示,在9月25日召开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审查会上,GB/T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两项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8.10月13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一轮《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称,到2025年,上海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预计超过1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全市汽车制造业产值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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